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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中華民國孔孟學會「《論語》章句書法比賽」辦法

一、主 旨:為弘揚孔孟思想、宣達儒家思維,發揚中華文化固有之美德,培育年輕學子對儒家文化之欽慕與敬重,特舉辦《論語》章句書法比賽。

二、參加對象: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全國在學之小五、六級學生均可報名參加。

三、比賽主題:以《論語》章句為限,詳細範圍請參附件。

四、評審辦法:由孔孟學會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之。優勝者頒發獎金、獎狀一紙;佳作若干名。唯作品如未達水準,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某一獎項從缺,或變更、併入獎項名額及獎額。

五、報名暨比賽方式:

(一):採郵寄徵件報名,即日起到111年7月1日(五)為止(以郵戳為憑)。每人以一件為限,如經發現冒名頂替、一人多投者,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
(二)作品規格:以統一以四開(約35x70公分),32格,無九宮格、無虛線款,直式書寫。字體不拘,無須標點符號,左下落款請註明學校、年級、姓名,請勿裱褙;作品完成度、落款等,均為評選重點。未依規定者,恕不參加評選。

(三)報名步驟:請先上網填寫「電子表單」(http://tinyurl.com/2p8w9txw),並列印「報名表」(需簽名)。「報名表」隨「作品」一同寄送到孔孟學會(100024 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51號2樓),信封註明「《論語》章句書法比賽」,收到報名資料與作品後,學會將以e-mail回復確認。

六、評審結果:於111年9月10日(六),於孔孟學會官方網站公告之。

七、獎勵辦法:

第一名獎金5,000元整,獎狀乙張。

第二名獎金3,000元整,取2名,獎狀乙張。

第三名獎金2,000元整,取3名,獎狀乙張。

佳作獎金1,000元整,取若干名,獎狀乙張。

八、注意事項:優勝者須配合孔孟學會之頒獎典禮,出席領獎,旅宿費自行負擔;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,亦不專函公告。得獎者作品為中華民國孔孟學會所有,得刊印、複製、展覽及推展社教使用,且不另致酬。

九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修訂之,並保留修改、變更、取消本活動之權力。 相關訊息公布於孔孟學會網站(https://www.cong-meng.org/)。



111年「《論語》章句書法比賽」活動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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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「《論語》章句書法比賽」 報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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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「《論語》章句書法比賽」章句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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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「《論語》章句書法比賽」 報名表(word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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